第一步驟: |
向各大公私立醫院耳鼻喉科申請『輔具評估表』並送區公所。 (成人編號 9 ; 嬰幼兒編號 10) |
第二步驟: |
購買助聽器,同時請廠商填寫保固書及發票。 |
第三步驟: |
未滿65歲之使用者攜帶助聽器回醫院檢測助聽器是否合格並取得輔具評估表編號 25 ( 使用效益驗證 )。 |
第四步驟 請備齊: |
身心障礙手冊 ( 正本及影本一份 ) |
戶口名簿 ( 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正本及影本一份 ) |
郵局或台北銀行存摺 ( 正本及影本一份 ) |
公文&輔具評估表及驗證效益表 |
保固書 ( 需載明A款,B款及C款的說明 ) |
身分證&印章 ( 申請人及委託人正本及影本一份 ) |
三個月內統一發票正本 ( 2聯式,買受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地址需戶籍地,加蓋店章 ) |
16歲至25歲的學生須附學生證正反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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